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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用户违规使用网络行为的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04   浏览次数:

为规范对校园网的使用,杜绝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处罚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包括:

(一)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网络设施、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1)在校园网上对网络用户进行干扰、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如: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盗取网络用户重要信息文件;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入侵校园网服务器对服务器的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有目的的组织攻击校园网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网络设备,导致校园网瘫痪;对计算机网络地址或端口进行非法扫描;违规使用DHCP(如宽带路由器)、DNS服务,致使其他用户不能上网等活动。

(2)未办理入网手续,采取非法手段连接校园网内的网络设备和线路。

(3)未经允许,擅自出租网络线路或擅自安装代理服务器进行商业活动。

(4)未经批准私自切断学校有关部门或者他人网络连接。

(5)盗用他人帐号、非法占用IP地址。

(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二)部门和个人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院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部门和个人利用校园网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有损国家机关信誉及学院形象和学院利益的信息。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4)宣传反动、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信息;

(4)破坏国家秩序、统一、煽动分裂国家的信息;

(5)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二、对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使用行为,信息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与行为人和违规网络部门如下处罚:

1.警告;

2.责令行为人提交书面检查;

3. 向所在单位通报;

4. 停止个人账户;

5.禁用校园网账号或中断计算机联网两周以上;

6.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在校园网主页公告;

7. 对单位用户停止子网入校园网;

8. 实施本办法所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账号,并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与行政处分。

9.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者,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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