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保证我院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校园网由信息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
(三)进入校园网的全体教职工、家属、学生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信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四)使用校园网的全体教职工、家属、学生有义务向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条 网络系统安全
(一)校园网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护。包括设置路由器、防火墙以及与网络安全相关的软硬件。
(二)校园网络的IP地址分配、子网规划等由信息中心集中管理。连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及账号。
(三)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四)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五)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非法访问网络资源。
第三条 信息安全
(一)使用校园网的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以及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二)各处室负责人对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查、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使用校园网的用户有义务向信息中心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四)严禁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害数据。
第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委托学校办公室、保密部门、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